中美“高通”商標糾紛案開庭 港媒:螞蟻與大象角力
來源:參考消息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6-05-19 01:43:00 瀏覽:1377
港媒稱,繼蘋果iPad與唯冠商標糾紛之后,經(jīng)過長達兩年醞釀與發(fā)酵,被戲稱為國內(nèi)知識產(chǎn)權(quán)糾紛“一號案”的中國高通狀告美國晶片廠商高通商標侵權(quán)案,17日在上海高院一審開庭審理。
此案被比喻為一場螞蟻與大象的角力。中國高通此前有三點訴求,美國高通立即停止使用一切“高通”字樣商標,賠償1億元人民幣,并登報致歉。
據(jù)悉,本次庭審主要圍繞中、美高通第9類第662482號“GOTOP高通”商標進行。原告訴稱,中國高通于1993年成功注冊第9類第662482號“GOTOP高通”商標,1995年成功注冊第38類“GOTOP高通”商標,后來又成功注冊42類、35類高通商標。中國高通至少名義合法擁有第9類、第35類、第38類、第42類商標,業(yè)務(wù)涵蓋通信、集成電路、計算機軟硬件等領(lǐng)域。
1998年,美國高通開始進入中國市場,初始名叫美國卡爾康,2001年,美國卡爾康公司在北京正式注冊“高通無線半導(dǎo)體技術(shù)有限公司”以及“高通無線通信技術(shù)(中國)有限公司”,2008年,美國卡爾康在上海成立高通無線通信技術(shù)(中國)上海分公司,美國卡爾康在中國的分公司均使用“高通”商標,用于手機晶片品牌的推廣和銷售。
對于美國高通的舉動,2002年8月,中國高通向美國高通公司發(fā)出律師函,要求對方停止使用一切“高通”商標,美國高通并沒有理會,反而自2010年開始,陸續(xù)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及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就中國高通擁有的第9類、第35類、第38類、第42類商標提出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的撤銷申請。
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除第42類商標之外,中國高通擁有的第9類、第35類、第38類均被商標局或商評委撤銷,也就是說美國高通“撤銷申請成功。但是,美國高通雖多次申請“高通”商標均未獲成功。
文章標簽: 商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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