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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高通斗法商標侵權案字號

來源:法治周末    發(fā)布時間:2016-05-25 03:06:00  瀏覽:1050

“此前中國企業(yè)在知識產權領域往往是以‘掠奪者’的面目示人,而在此案中,中國高通則是以一個‘保護者’的身份出現(xiàn),這反映出在自主創(chuàng)新的大背景下,民族企業(yè)越來越意識到品牌無形資產的重要性”

備受關注的中國高通狀告美國高通商標侵權案近日在上海高院一審開庭,這場醞釀已久,被業(yè)界稱之為“一號案”的知識產權糾紛案終于拉開了帷幕。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高通全稱為“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是1992年改革開放以來第一批民營企業(yè),1994年被國家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yè),九十年代是著名的漢卡生產商,目前專注于智能物聯(lián)網的研發(fā)與生產。

美國高通英文名稱為“Qualcomm”,是一家美國的無線電通信技術研發(fā)公司,成立于1985年。美國高通在移動芯片領域擁有絕對技術優(yōu)勢,有“全球芯片之王”稱號。

中國高通在起訴狀中提到,美國卡爾康公司(即美國高通)侵犯上海高通公司注冊商標專有權,美國卡爾康公司、高通中國公司、高通上海分公司使用“高通”字號的行為本身已構成不正當競爭。中國高通要求美國高通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的侵權責任,并主張暫定人民幣1億元的賠償金。

據(jù)法治周末記者了解,5月17日該案一審開庭,目前案件處于質證階段。中國高通代理律師——上海劉春雷律師事務所律師葉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案件涉及的證據(jù)量很大,目前僅中國高通的舉證才進行到一半,下次開庭時間或將到6月中旬。”

法治周末記者嘗試就此案聯(lián)系美國高通進行采訪,美國高通相關負責人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沒有任何信息回應”。

雙方角力多年

案件雙方,一家是中國的民營企業(yè),另一家是美國的跨國公司,兩家企業(yè)是如何產生的恩怨糾葛?案情又有怎樣的來龍去脈?

1992年,中國高通的創(chuàng)始人崔巍在上海成立了上海高通電腦有限公司,成立當年即推出高通漢卡,以解決當時計算機系統(tǒng)無法錄入漢字的功能。高通漢卡當時與巨人漢卡、聯(lián)想漢卡、金山漢卡并列為中國四大漢卡,名噪一時。

自1992年成立以來,中國高通先后成功注冊第9類、第35類、第38類、第42類高通商標,業(yè)務涵蓋通信、集成電路、計算機硬件及服務,其中第9類為其核心商標。

1998年,美國高通進入中國市場,并開始以“高通”字樣進行宣傳。

2001年,美國高通在北京注冊成立了“高通無線半導體技術有限公司”以及“高通無線通訊技術(中國)有限公司”。據(jù)中國高通方面提供的資料顯示,美國高通自2001年起即在其官網、官方微博上大量突出使用“高通”與其處理器及芯片產品相關聯(lián),大范圍應用于手機芯片的推廣和銷售。

中國高通相關負責人介紹,中國高通于2002年8月向美國高通發(fā)出《律師函》,要求停止將“高通”作為字號并作為其產品及服務的商標的行為。而美國高通則出價5萬元人民幣,意欲購買“高通”商標。

此后,在評估自身實力與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后,中國高通暫時擱置維權,把精力集中在科技創(chuàng)新上,專注于字庫芯片與智能設備的研發(fā)。2005年,中國高通獲得國家信標委統(tǒng)一委托,開始生產標準字庫芯片。

2008年,美國高通又成立了上海高通無線通信分公司。另據(jù)資料顯示,2010年,美國高通試圖注冊“高通”商標受阻后,于2011、2012年又試圖以200萬人民幣的價格,購買中國高通的“高通”商標。

2014年4月,中國高通以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將美國高通訴至上海高院,2014年5月,上海高院正式立案。

然而在立案后,訴訟進展并不順利,中國高通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是中國公司狀告美國公司,涉及外交程序,法律文書輾轉半年才終于送到美國高通手里。而在法律文書送達完成之后,美國高通又提出了管轄權異議。直至今年5月17日,此案才在上海正式開庭審理。

商標撤銷疑云

談及商標侵權案,葉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目前案件爭議的焦點主要在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高通商標,另一方面是關于高通的企業(yè)字號。

“中國高通在1992年就已經擁有了這一商標,我們認為美國高通在使用高通商標的時候侵犯了我們的商標權利;中國高通是1992年成立的高新技術企業(yè),1992年就已經使用高通作為企業(yè)的字號,而美國高通是90年代末才進入中國市場,他侵犯了我們企業(yè)字號的權利。”葉萍表示。

據(jù)了解,中國高通于1993年成功注冊第9類第662482號“GOTOP高通”商標,1995年成功注冊第38類“GOTOP高通”商標,后來又成功注冊了第42類、第35類高通商標,業(yè)務范圍涵蓋通信、集成電路、計算機軟硬件等領域。法治周末記者在起訴狀中了解到,此次涉案的商標也主要為這四類商標。

然而就在中國高通準備訴諸法律途徑時,其擁有的多個高通商標卻被撤銷,這讓中國高通一時被動。自2010年起,美國高通開始陸續(xù)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就中國高通擁有的第9類、第35類、第38類、第42類商標提出“撤三申請”。

何謂“撤三申請”?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自2014年中國高通提起訴訟后,除第42類商標之外,中國高通擁有的第9類、第35類、第38類均在美國高通的“撤三申請”下,被商評委撤銷。

在美國高通的“撤三申請”中,一份專家意見書起到了重要作用。專家意見書稱,經論證漢卡與字庫芯片非同類商品,涉案商標在字庫芯片上使用不等于在漢卡上使用,因此商標應予撤銷。以此為依據(jù),中國高通多個涉案商標被商評委撤銷。而中國高通則認為,字庫芯片是漢卡的升級版本,仍屬于同一類商品。

葉萍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商標的撤銷要經歷行政程序,但最終成功與否還是要以法院的生效判決決定。即便是商評委做出了撤銷的決定,也不是最終生效的,還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程序來解決。目前行政訴訟的程序還沒有進行完,因此不能講美國高通的‘撤三’已經成功。所以目前這一商標仍然屬于中國高通,而且我們相信未來也將一直屬于中國高通。”

“影響美國高通美譽度”

中國高通董事長程儒萍表示,已經做好判決時間仍可能較長的準備,但不管結果如何,中國高通始終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會堅持把商標的維權工作進行下去。

對于案件的走向和裁定結果,目前仍然是個未知數(shù)。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占領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中國高通商標注冊在前,這是毫無疑問的,因此美國高通在法律上采取了一定的策略,即“撤三申請”,但商標能否被撤銷掉還很難說,這將取決于證據(jù)的真實性、完整性。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朱巍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美國高通在第一次申請撤銷商標是被商標局駁回,之后出現(xiàn)了專家意見書才被商評委撤銷,這說明美國高通申請撤銷本身存在一定瑕疵,所以在正式訴訟的時候或許會對中國高通更為有利。

此前,在2014年該案立案后,上海交大策略與危機管理研究所執(zhí)行所長蘇建誠曾表示,若中國高通提供的證據(jù)被法院采信,勝訴的可能性會增大;反之,如果案件走向對中國高通不利,要相信法律。在他看來,如果美國高通敗訴,則會有三個選擇,一是在中國市場停止使用高通商標,二是退出中國市場,三是購買轉讓商標,第三種可能性最大。

在業(yè)內人士看來,無論結果如何,案件本身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朱巍對記者指出:“此前中國企業(yè)在知識產權領域往往是以‘掠奪者’的面目示人,而在此案中,中國高通則是以一個‘保護者’的身份出現(xiàn),這反映出在自主創(chuàng)新的大背景下,民族企業(yè)越來越意識到品牌無形資產的重要性。”

從產業(yè)角度來看,此案或對美國高通帶來不小的影響。其實,商標侵權案并不是美國高通第一次在中國遭遇法律問題,去年2月國家發(fā)改委就曾對美國高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作出罰款60.88億元的處罰。

IT行業(yè)分析師梁振鵬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美國高通利用其在移動互聯(lián)網領域一定程度的壟斷地位,做事情比較肆無忌憚,接連在中國遭遇法律問題,這會對美國高通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會損害到美國高通在中國市場的美譽度。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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