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注冊商標名稱作推廣 法院判決構成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來源:上海知產法院 發(fā)布時間:2016-05-18 06:45:00 瀏覽:2380
一個普通山村小子,以他普通的身份、平庸的資質,依靠自身努力和合理算計最終和巨梟魔頭、仙宗仙師并列于山海內外、笑傲三界之中……這幾年,以《凡人修仙傳》為開山鼻祖的凡人流小說,在國內仙俠小說圈中掀起了一股熱潮??傸c擊量100573545次,總推薦數13324712次,無一不彰示著《凡人修仙傳》已經成為此類小說中的經典。在《凡人修仙傳》誕生、熱賣并開創(chuàng)了修仙小說中的一條新途徑之后,網絡小說中涌現(xiàn)出一系列類似小說。
熱賣的商品總會成為“有心人”眼中的“熱饃饃”,近日,小說《凡人修仙傳》的著作權人,國內原創(chuàng)文學門戶網站“起點中文網”的運營商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玄霆公司)和“風云無雙”游戲的經營者北京暢游時代數碼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暢游公司)因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一審民事判決,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日前,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推廣鏈接所鏈非“正版”
玄霆公司系國內原創(chuàng)文學門戶網站“起點中文網”的運營商,也是網絡小說《凡人修仙傳》的著作權人。
網絡小說《凡人修仙傳》首發(fā)于起點中文網,經多家國內知名網站實時轉載,具有相當的知名度,自2010年1月起,太白文藝出版社陸續(xù)出版了該小說實體版。玄霆公司也陸續(xù)通過授權第三方改編、自行改編等多種方式行使改編權,推出了同名網絡游戲,使得《凡人修仙傳》知名度及商業(yè)價值進一步大力提升。
2014年初,玄霆公司發(fā)現(xiàn),在“搜狗搜索”網站(www.sogou.com)上搜索“凡人修仙傳”后,在頁面右側顯示的第1條鏈接內容為“凡人修仙傳同名游戲,凡人…”、“全新<凡人修仙傳>原作改編游戲,<凡人修仙傳>邀你體驗絕妙玄幻之旅!”,鏈接的網址并非玄霆公司授權改編的網絡游戲,而是暢游公司主辦的網站“玩游戲”(www.wan.com),點擊進入并注冊之后,網頁即顯示為“風云無雙”游戲的開始界面。2014年2月28日,玄霆公司向上海市盧灣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公證。
玄霆公司認為,暢游公司未經許可,在搜狗推廣鏈接上擅自使用“凡人修仙傳”字樣進行宣傳和推廣,侵犯了玄霆公司享有的涉案商標專用權;同時,玄霆公司要求法院認定《凡人修仙傳》小說構成知名商品,其名稱“凡人修仙傳”系其特有名稱,暢游公司擅自使用了該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亦構成不正當競爭。暢游公司的行為不僅嚴重損害《凡人修仙傳》的作品聲譽,且嚴重影響玄霆公司正常行使該作品的改編權,客觀上使《凡人修仙傳》作品改編權與合法改編自該作品的游戲的商業(yè)價值大幅縮減,致使玄霆公司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需承擔民事責任。據此,玄霆公司將暢游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在侵權網站上刊文以消除影響,并賠償人民幣300萬元。
浦東法院一審判決暢游公司須刊登聲明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玄霆公司經濟損失5萬元和合理費用2萬元。原審判決后玄霆公司和暢游公司均不服,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鏈接盜用注冊商標名稱構成侵權
玄霆公司認為,玄霆公司分別于2011年3月7日和同年6月14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了 “凡人修仙傳”(印刷體中文)商標和“凡人修仙傳demigod”(美術字體)商標,有效期分別至2021年3月6日和2021年6月13日。兩項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為第9類計算機軟件(已錄制)、電子出版物(可下載)、計算機游戲軟件、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等。但是,暢游公司在該商標注冊有效期內,未經許可擅自在搜狗推廣鏈接上使用“凡人修仙傳”字樣宣傳和推廣下屬“風云無雙”游戲,侵犯了玄霆公司享有的涉案商標專用權。
而暢游公司辯稱,推廣鏈接打開后所進入的游戲未使用任何玄霆公司“凡人修仙傳”商標的字眼和內容,游戲內容亦與“凡人修仙傳”游戲無任何關系,因此暢游公司不屬于使用玄霆公司涉案商標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
一審浦東法院認為,暢游公司的推廣鏈接的標題分別為“凡人修仙傳同名游戲,凡人…”、“全新<凡人修仙傳>原作改編游戲,<凡人修仙傳>邀你體驗絕妙玄幻之旅!”,其中的“凡人修仙傳”字樣雖非突出使用,但因標題的長度較短,上述字樣為標題的主要部分、顯著部分,明確指示了推廣鏈接的游戲是“凡人修仙傳”改編的游戲而非其他游戲,具有標識商品來源的作用,故屬于商標使用。雖相關公眾點擊該推廣鏈接后進入的暢游公司網站信息中并不存在“凡人修仙傳”的內容,但暢游公司的該設置關鍵詞行為亦會造成相關公眾初始混淆,誤認隨后鏈接的網站與玄霆公司的網絡小說《凡人修仙傳》存在關聯(lián)。暢游公司系“風云無雙”網絡游戲的經營者,而“風云無雙”網絡游戲與玄霆公司涉案“凡人修仙傳”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計算機游戲軟件屬于同類商品。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因此浦東法院認定,暢游公司的行為屬于未經許可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文字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的商標侵權行為,暢游公司應當就此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二審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此予以確認。
刻意攀附知名商品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針對另一焦點《凡人修仙傳》是否屬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暢游公司的上述行為是否構成對玄霆公司的不正當競爭,應否承擔侵權民事責任,雙方各執(zhí)一詞。
玄霆公司舉證,《凡人修仙傳》自2008年2月20日起在“起點中文網”首發(fā)、連載,至2014年12月18日最后一次更新,創(chuàng)作時間長達六年,通過互聯(lián)網傳播收費閱讀,其銷售區(qū)域已經覆蓋全國。單從“起點中文網”的網上數據統(tǒng)計看,總點擊10,057萬多次、總推薦1,332萬多次,可見《凡人修仙傳》具有極大的讀者群。另外玄霆公司所提供的公證書中記載的“絕對經典,凡人過后無修仙”;“不錯不錯出仙界片就更完美了”;“唉,看完這本都找不到可以和他媲美的仙俠小說了”;“正在看,聽說能跟仙逆媲美。”等讀者點評信息,亦可印證《凡人修仙傳》在相關讀者中具有良好口碑。且《凡人修仙傳》在2010年1月開始推出實體書籍,從網上傳播覆蓋至網下實體書籍發(fā)行,其銷售額、銷售對象進一步擴大,其作品特征已成為知名商品,“凡人修仙傳”為該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暢游公司擅自使用該特有名稱,造成了和玄霆公司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費者誤認為是《凡人修仙傳》改編游戲,因此暢游公司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暢游公司認為,其經營的“風云無雙”游戲有獨立的著作權,并未侵害玄霆公司任何作品的改編權,且“凡人修仙傳”作為小說名稱亦不享有著作權,其行為不構成對玄霆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上海知產法院通過審理確認,玄霆公司的舉證足以證明涉案小說在相關公眾中已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屬于知名商品,且玄霆公司與暢游公司均為網絡游戲商品的經營者,雙方已存在同業(yè)競爭關系。其次,小說和網絡游戲雖然在功能方面有所不同,但兩者的用途都是為了豐富相關公眾的文化生活,其載體都是通過互聯(lián)網進行傳播。而且,一般而言,經小說改編的同名網絡游戲所涉及的內容、題材是基本一致的,而基于對同一內容、題材的喜歡和欣賞,兩者在消費對象上亦存在極大的重合。目前將知名小說改編為網絡游戲,已經成為網絡游戲經營者之間的一種主要經營方式。知名小說改編為網絡游戲,顯然可以充分利用知名小說龐大的讀者群,在小說內容已被相關讀者認可的基礎上,聚集網絡游戲運行之初的人氣,增強網絡游戲被相關公眾的認可程度。鑒于一般情況下,改編自小說的網絡游戲均需獲得小說作者的授權,故相關公眾一般會對涉案小說和同名網絡游戲之間,產生具有共同來源、關聯(lián)關系或者基本相同內容等特定聯(lián)系的認知。暢游公司在“搜狗搜索”網站上刻意設置關鍵詞為“凡人修仙傳”的推廣鏈接,以此吸引關注《凡人修仙傳》的相關公眾,足以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涉案推廣鏈接的游戲內容系改編自網絡小說《凡人修仙傳》。暢游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刻意攀附知名商品的商譽,利用了原屬于玄霆公司的競爭優(yōu)勢,是俗稱為“搭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綜上,上海知產法院二審認為,暢游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判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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