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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稻香村”商標不予注冊

來源:中華商標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6-03-28 05:53:00  瀏覽:1195

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兩家同樣有著百年使用“稻香村”標志歷史的企業(yè),對于“稻香村”商標的爭奪戰(zhàn),隨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宣判而塵埃落定。北京市高院二審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和一審法院關于蘇州稻香村公司的涉案商標不應予以注冊的結論。

“北稻”與“蘇稻”之爭

這場“北稻”和“蘇稻”之爭緣起于2006年7月。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yè)有限公司申請在餅干、面包、糕點等商品上注冊的手寫體“稻香村”文字商標。該商標被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依據(jù)其在粽子、元宵等商品上在先注冊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原副委員長胡厥文題寫“稻香村”文字商標,申請對其不予核準注冊。國家商評委受理“北稻”的商標異議申請之后,裁定對蘇州稻香村申請注冊的“稻香村”商標不予注冊。

2013年12月9日,蘇州稻香村公司訴國家商評委及北京稻香村公司案在市一中院開庭,“蘇稻”和“北稻”當庭互指對方“傍名牌”、“搭便車”。

蘇州稻香村公司表示其“稻香村”的歷史可追溯至清乾隆年間,直到清光緒年間,稻香村糕點的生產技術才流傳到北京、保定等地,1999年和2004年蘇州稻香村糕點兩次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其此次申請注冊的“稻香村”商標,早于北京稻香村公司注冊在餅干、糕點、面包上的兩個篆刻形式的“稻香村DXC及圖”商標。

而北京稻香村公司則認為,北京稻香村的歷史最早始于清光緒年間,因各種原因中斷后,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又重新恢復,一直使用至今,連續(xù)多年獲得北京市著名商標等榮譽。據(jù)北京稻香村官網(wǎng)顯示,北京稻香村現(xiàn)在擁有百家連鎖店,300多個銷售網(wǎng)點,并開創(chuàng)了社區(qū)連鎖店,銷售產品包含600多個品種,年銷售額逼近30億。

商評委支持北京稻香村

經(jīng)國家商評委裁定認為,北京稻香村雖然沒有在糕點等食品上取得“稻香村”商標,但其“稻香村”表現(xiàn)形式的商標已長期使用,并已在公眾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蘇稻”和“北稻”都已經(jīng)形成了各自的消費群體和市場認知,這種經(jīng)長期使用而形成的市場劃分及穩(wěn)定的市場秩序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

因此,商評委裁定,不支持蘇州稻香村通過注冊“稻香村”商標將北京稻香村排擠出“稻香村”糕點市場。

終審支持一審判決

日前,“北稻”“蘇稻”之爭終于見了分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判決,蘇州稻香村公司從保定稻香村受讓得到的兩個篆刻形式的“稻香村DXC及圖”商標,除了獲得1995年河北省著名商標外,并未獲得其他榮譽。兩商標轉讓給蘇州稻香村公司后,也沒有商標上的聲譽積累,之后所獲得榮譽主要基于蘇州稻香村公司的生產技藝,而非商標的知名度。

而北京稻香村公司的“稻香村”商標則經(jīng)過長期使用,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與蘇州稻香村公司受讓的上述兩個“稻香村DXC及圖”商標之間已經(jīng)存在能夠區(qū)分的市場實際和穩(wěn)定的市場秩序。

基于以上原因,蘇州稻香村公司申請注冊本案的“稻香村”商標,是侵入到了北京稻香村公司商標的排他權范圍內,打破了能夠區(qū)分的市場實際和已經(jīng)形成的穩(wěn)定市場秩序,將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

最終,市高院終審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即不應準予本案中蘇州“稻香村”商標的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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