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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注冊和別人相似的商標要賠錢?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5-12-29 06:26:00  瀏覽:3438

問:為什么注冊和別人相似的商標要賠錢啊?

答:1、并不是所有注冊的商標和已存在的商標相似以后都被認定為侵權。商標分兩種,一種是非注冊商標,就是自己設計出來就直接使用,沒有去商標局申請注冊,在現代社會這樣的情況已經很少;另一種是注冊商標,就是已經被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這些商標是被法律認定了的享有專用權的商標。

如果你現在自己設計了一款商標然后向商標局申請了注冊,并且同時投入了使用,可事實上你的商標已經與現實中的某個注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那么你使用商標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屬于民事侵權。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如果以此來對你主張權利,那你就可能面臨賠款的可能。

值得強調的一點是你的商標使用對注冊商標構成了侵權,才被要求賠償的,并不是你申請注冊的行為構成了侵權。當然,商標局會在職權范圍內對你的商標進行審查,如果發(fā)現你的商標確實與已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其直接結果是駁回你的商標注冊申請,不會同時對你進行行政處罰,也不會代這注冊商標所有人對你進行訴求。

2、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有一個過程,持續(xù)周期大約2年左右。商標局受理商標注冊申請以后,會先進性形式審查,然后再進行圖形、文字等信息的近似和顯著性審查,這個過程是漫長的,當發(fā)現了存在商標法規(guī)定的不應核準注冊的情況,會駁回你的商標注冊。

你說那種情況應該屬于商標還在審查期間被注冊商標所有人直接提起了侵權訴訟。商標局有審查和把關的權利和義務,但并不代表商標局可以在你申請注冊之前就可以保證你的申請注冊商標一定可以通過審查。

3、商標申請前應該做一下在先權利沖突檢索。在先權利是指商標法中規(guī)定的已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權利,或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已經初步公告的商標的權利。商標申請前的檢索十分必要,因為現在每年申請注冊商標的數量太多,有幾十萬件,其中排除一些惡意模仿的情況,依然有不可避免的偶然巧合因素,使得自己的商標可能與在先權利構成近似,所以進行檢索就尤為必要了。

檢索可以通過兩個途徑:

(1)商標局可以提供檢索服務,不過收錢的,圖形檢索120元,文字檢索80元。

(2)代理機構檢索,一般的代理機構檢索都是免費的。

注冊者可以看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多對商標知識了解一些,以免因為自己某方面的認識缺失而走進了侵權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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