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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控煙組織要求法院判決撤銷中南海香煙商標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1-11-28 06:36:00  瀏覽:2370
庭審已完畢 記者上午獲悉——

“中南海”商標官司 近日出結果

本報訊 (記者 袁文 實習生 謝俊杰)外地人回家?guī)讞l“中南海”香煙送人,被認為很有面兒,主要原因是“中南海”商標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地同名。近日,民間控煙組織狀告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要求法院判決撤銷中南海香煙商標。據(jù)悉,法院近期將作出判決。

本報近日曾報道,因認為“中南海”香煙商標有損中央國家機關形象,并容易誤導消費者,新探健康發(fā)展中心(以下簡稱“新探中心”)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申請,要求撤銷該商標。商評委對此予以駁回后,今年9月底,新探中心將商評委起訴至北京市一中院。

11月25日下午,該案在一中院開庭。原告新探中心、被告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第三方北京卷煙廠,均派出負責人或律師出庭。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10條規(guī)定,作為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地,“中南海”這類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更不允許對這類商標進行注冊。

此外,2006年1月起在我國生效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規(guī)定,煙草制品包裝和標簽不得以“可能對其特性、影響、危害或釋放物產(chǎn)生錯誤印象的手段推銷”。

但北京卷煙廠的“中南海”商標注冊于1997年,早于現(xiàn)行商標法施行時間,2007年該商標進行了續(xù)展注冊。

雖然法不溯及既往,但2007年該不該對“中南海”商標進行續(xù)展注冊,成了當事各方爭議的焦點。

商標續(xù)展注冊是指商標注冊人為了不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失去專用權,而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延長注冊商標有效期限的法律程序。

新探中心負責人說,“中南海”香煙的商標于2007年有效期滿,當時新商標法已經(jīng)開始施行。因此該商標進行續(xù)展時,商評委應對其進行審查,予以駁回。不過,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稱,商標續(xù)展不在商評委工作范圍內,而應由工商總局商標局變更續(xù)展處處理。

作為“中南海”商標的持有者,北京卷煙廠代表認為,新商標法中已規(guī)定,該法施行前“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繼續(xù)有效”,此外,根據(jù)慣例,商標續(xù)展審查只是形式審查,并不對商標的合法性和顯著性等進行審查。

今天上午記者獲悉,該案庭審已經(jīng)完畢,近期內會做出判決。

新聞鏈接

2001年,10名律師聯(lián)手對煙草制造商、銷售商以及廣告發(fā)布公司進行訴訟。這是中國公民首次起訴煙草企業(yè),多家煙草企業(yè)將成為被告,案件最終以原告敗訴告終。

自此以后,不斷有公民或者機構對煙草企業(yè)提起訴訟,另外各地工商局和國家工商總局也屢屢成為被告。不過,媒體公布的這些案件的結果顯示均為駁回起訴或判決原告敗訴。

2010年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國總吸煙人數(shù)為3.56億,四分之三以上的中國人不能全面了解吸煙對健康的危害。預計2020年我國歸因于煙草的年死亡人數(shù)將達到200萬人,加重全社會的疾病負擔。

文章標簽:  商標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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