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關于商標糾紛案的管轄及法律適用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7-02-08 09:26:00 瀏覽:3296
法院關于商標糾紛案的管轄及法律適用
審判要旨
由于本案原告系中國臺灣地區(qū)公司,法院就訴訟管轄及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審理。
法院認為:原告**公司系中國臺灣地區(qū)企業(yè),故本案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 、第五條 的規(guī)定以涉外商事案件審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五十條 規(guī)定,知識產(chǎn)權的侵權責任,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當事人也可以在侵權行為發(fā)生后協(xié)議選擇適用法院地法律。本案雙方當事人未選擇適用的法律,故本案應適用涉案商標專用權被請求保護地法律,即中國大陸地區(qū)法律即我國大陸地區(qū)法律。
由于涉案被控侵權行為發(fā)生在現(xiàn)行商標法修改之前,持續(xù)到商標法施行之后,故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的規(guī)定,本案應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即現(xiàn)行商標法。
專家評議
廣東長昊律師事務所的黃雪芬、林嬌韻律師認為:對于商標案件的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法律規(guī)定已經(jīng)非常明確。
對于法院管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第一審商標民事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涉及對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計劃單列市、直轄市轄區(qū)中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一審商標案件一般是由中級人民法院才有資格審理,基層法院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才能進行審理。
對與法律適用問題,法條規(guī)定比較詳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對于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標注冊及續(xù)展申請,商標局于決定施行后作出對該商標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續(xù)展的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時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
對于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標異議申請,商標局于決定施行后作出對該異議不予受理的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時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
第六條 對于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當事人就尚未核準注冊的商標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于決定施行后作出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時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
對于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受理的商標復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于決定施行后作出核準注冊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標評審委員會于決定施行后作出不予核準注冊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相關訴權和主體資格問題時,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
第七條 對于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已經(jīng)核準注冊的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于決定施行前受理、在決定施行后作出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相關程序問題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審查實體問題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
相關閱讀:
商標糾紛的類型
中國商標法規(guī)定的商標糾紛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商標異議,二是商標爭議,三是商標侵權。
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guī)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zhì)量。
商標異議的內(nèi)容范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標異議程序的設置,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jiān)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注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沖突后患的發(fā)生。異議人可以是注冊商標權人,商標注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等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商標爭議
商標爭議是指對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存在爭議,即兩個注冊商標所有人之間因兩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構(gòu)成相同或近似所產(chǎn)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或者馳名商標權利人因某注冊商標與馳名商標構(gòu)成相同或近似所產(chǎn)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
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jīng)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文章標簽: 商標糾紛
-
43類
大粥門
查看詳情 -
20類
寶瑞鳥 PEREOVO
查看詳情 -
16類
柔月
查看詳情 -
33類
醉無忌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