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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公布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quán)    發(fā)布時間:2017-01-16 05:33:00  瀏覽:3264
(原標題:新修訂《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公布)

本報訊 (記者 劉瀏)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近日在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公告,公布了新修訂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新修訂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增加了聲音商標審查標準、審查意見書的運用標準等內(nèi)容。

依據(jù)新《商標法》,自2014年5月1日起,聲音可以作為商標注冊。2016年2月,“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廣播節(jié)目開始曲”成為我國初審公告擬核準注冊的首個聲音商標。新《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規(guī)定,聲音商標不得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禁用條款審查,比如與國歌、軍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聲音;聲音商標要具有顯著性,一般情況下,聲音商標需經(jīng)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

(原標題:新修訂《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公布)

文章標簽:  商標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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