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侵害“紫玉山莊”商標權 終審改判賠300萬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7-01-10 06:46:00 瀏覽:3958
認為自己所開發(fā)的別墅項目商標名稱被其他公司使用且用于開發(fā)樓盤,北京紫玉山莊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玉公司)將北京海潤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海潤公司撤銷所有含“紫玉”字樣的項目名稱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
海淀法院一審判決海潤公司賠償一百萬元,兩公司不服上訴。今天上午,知識產權法院終審改判增加了海潤公司的賠償數額,因認為海潤公司侵權惡意明顯。法院判決該公司賠償紫玉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和合理支出3千余元。
事件:開發(fā)公司起訴“紫玉”商標被擅用
原告紫玉公司訴稱,其開發(fā)的“紫玉山莊”項目是北京最為著名的別墅之一,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極高的知名度。“紫玉”及“紫玉山莊”都是其在建筑項目開發(fā)、商品房銷售等項目上的注冊商標,原告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
而被告海潤公司將其開發(fā)的房產項目定名為“紫玉公館”、“海潤紫玉公館”并進行相關宣傳,未經許可使用了與原告注冊商標“紫玉”及商號“紫玉”相同的字樣,使消費者容易造成混淆,誤認為該項目系原告開發(fā),其目的是為了傍名牌、搭便車,使購買者產生混淆購買。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
為此,紫玉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上述商標侵權行為,變更“紫玉公館”、“海潤紫玉公館”項目名稱,撤銷以上述名稱對項目所做的宣傳等,賠償各項損失300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海淀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海潤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紫玉山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一百萬元。
判決:涉案樓盤單價每平米6.8萬 判賠300萬
兩公司均不服上訴,2015年12月29日,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了本案。該案經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本案中紫玉山莊公司涉案商標具有較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不動產商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海潤公司侵權惡意明顯。
今天上午,該案在知識產權法院宣判。法院認為,權利人的損失與侵權人的獲利難以確定的情況下,還應當將涉案商品的市場價值作為確定侵權賠償數額的重要參考因素。紫玉公司商標實際使用的項目與海潤公司的涉案樓盤均指向商品房,市場價值巨大。
兩公司以及本案中的侵權行為均在北京,海潤公司也明確表示侵權行為持續(xù)期間涉案樓盤單價每平米6.8萬左右。
將涉案商品市場價值納入賠償數額確定因素,使得侵權成本上升,有利于防止侵權行為。據此,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判決海潤公司賠償紫玉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和合理支出3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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