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誠勿擾》商標權案塵埃落定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7-01-03 09:28:00 瀏覽:3371
(原標題:《非誠勿擾》商標權案塵埃落定)12月3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江蘇電視臺《非誠勿擾》欄目商標權糾紛案作出再審判決。廣東高院認為,“非誠勿擾”標示用于不同的服務類別,不會使相關公眾產(chǎn)生混淆誤認,江蘇電視臺不構成侵權。2013年,經(jīng)營一家婚戀交友服務公司的溫州市民金阿歡以商標侵權為由,將江蘇電視臺訴至深圳南山區(qū)法院,法院一審認定不構成侵權。隨后金阿歡上訴至深圳中院,深圳中院認為江蘇電視臺侵權,并讓其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
《非誠勿擾》被訴侵權
2010年1月15日,江蘇衛(wèi)視《非誠勿擾》電視節(jié)目開播。開播前,江蘇衛(wèi)視與電影《非誠勿擾》的出品方華誼兄弟公司簽訂許可合同,被許可使用“非誠勿擾”電視節(jié)目名稱及商標,并逐年持續(xù)支付了許可使用費。
2013年2月,經(jīng)營一家婚戀交友服務公司的溫州市民金阿歡以商標侵權為由,將江蘇電視臺及其合作伙伴珍愛網(wǎng)訴至深圳南山區(qū)法院。原來,2009年2月16日,阿歡申請注冊“非誠勿擾”商標,并于2010年9月7日被商標局核準注冊在第45類婚姻介紹所、交友服務等服務上。
金阿歡認為,作為婚戀交友節(jié)目的《非誠勿擾》與自己所獲得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服務類別相同,且節(jié)目名稱也與自己的商標名稱相同,要求江蘇電視臺及其珍愛網(wǎng)停止侵權。
一審二審認定結果不同
2014年12月,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江蘇電視臺的“非誠勿擾”電視節(jié)目雖然與婚戀交友有關,但終究是電視節(jié)目,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兩者不存在特定聯(lián)系,不容易造成公眾混淆,兩者屬于不同類商品(服務),不構成侵權。金阿歡不服,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1日,深圳中院二審判決認定,江蘇電視臺《非誠勿擾》欄目構成商標侵權。深圳中院認為,從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來看,其均是提供征婚、相親、交友的服務,與金阿歡“非誠勿擾”商標注冊證上核定的服務項目“交友、婚姻介紹”相同。判決江蘇廣播電視總臺立即停止“非誠勿擾”商標侵權行為,在判決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
此后,江蘇電視臺與珍愛網(wǎng)均不服二審判決,提起再審申請。今年1月15日,江蘇衛(wèi)視發(fā)表聲明稱,暫時將《非誠勿擾》更名為《緣來非誠勿擾》。
終審判決欄目不侵權
12月30日,廣東高院作出再審判決,江蘇電視臺與珍愛網(wǎng)公司被訴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判決撤銷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廣東高院認為,雖然被訴“非誠勿擾”標識與金阿歡涉案注冊商標在客觀要素上相近似,但兩者用于不同的服務類別,也不會使相關公眾產(chǎn)生混淆誤認,江蘇電視臺在電視文娛節(jié)目上使用被訴“非誠勿擾”標識,并不構成對金阿歡涉案第7199523號注冊商標的侵權。
二審法院未能從相關服務的整體、本質出發(fā),結合相關公眾的一般認識對是否構成類似服務進行科學合理判斷,而僅憑題材、形式的相似性及個別宣傳措辭,認定江蘇電視臺被訴行為與“交友服務、婚姻介紹”服務相同,并作出構成商標侵權的不當判決,廣東高院依法予以糾正。文/本報記者黃筱菁
(原標題:《非誠勿擾》商標權案塵埃落定)文章標簽: 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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