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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開審理網(wǎng)上特大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案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quán)    發(fā)布時間:2011-06-02 08:56:00  瀏覽:6564

核心提示:2009年2月,李志峰先后在淘寶網(wǎng)上開設(shè)了“上海格調(diào)名仕館”、“糯米之家旗艦店”和“洛神品牌旗艦店”三家網(wǎng)店。2009年9月,這三家網(wǎng)店開始銷售假冒“CUCCI”、“BURBERRY”、“PRADA”等國際著名品牌的商品。

2009年2月,李志峰先后在淘寶網(wǎng)上開設(shè)了“上海格調(diào)名仕館”、“糯米之家旗艦店”和“洛神品牌旗艦店”三家網(wǎng)店。2009年9月,這三家網(wǎng)店開始銷售假冒“CUCCI”、“BURBERRY”、“PRADA”等國際著名品牌的商品。2010年4月、11月,袁江、李成良、朱洪輝被李志峰聘為上海格調(diào)名仕館的工作人員,在明知從事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活動的情形下,幫助其負責倉庫管理、后勤、記帳等具體工作。

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志峰通過三家網(wǎng)店銷售124個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36110余件,銷售金額合計1174萬余元,違法所得410萬余元。其中,袁江、李成良參與銷售金額合計786萬余元。2010年12月8日,李志峰存放在江陰倉庫中的涉及假冒62個注冊商標、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16195件被查獲,貨值金額合計315萬余元。

2011年5月18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指控被告人李志峰、袁江、李成良、朱洪輝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提起公訴。

昨天,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李志峰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判處被告人袁江、李成良、朱洪輝緩刑并處罰金。該案為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2010年查處的全國打假十大典型案例之首,國務(wù)院專項辦掛牌重點督辦案件。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志峰為牟取非法利益,招募被告人袁江、李成良、朱洪輝作為工作人員,共同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和未銷售貨值金額均數(shù)額巨大,4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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