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權(或專利權)如何恢復?
來源:尚標 發(fā)布時間:2018-11-16 07:13:00 瀏覽:27279
申請權(或專利權)的恢復
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可以在收到專利局發(fā)出的處分決定之日起兩個月內,向專利局請求恢復權利。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耽誤期限的正當理由,繳納恢復費,請求人在請求恢復權利的同時,還應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xù),消除造成權利喪失的原因。
申請人因未繳納申請費,其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在請求恢復權利的同時,還應當補繳規(guī)定的申請費;申請人因逾期未答復審查員意見,其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在請求恢復權利的同時,還應當補交答復文件;申請人因逾期未辦理實質審查請求手續(xù),其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在請求恢復權利的同時,還應當補交實質審查請求書和/或補繳實質審查請求費;申請人因未辦理登記手續(xù)被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在請求恢復權利的同時,還應當補繳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和印花稅;專利權人因未繳納年費,其專利權被終止的,在請求恢復權利的同時,還應當補繳相應年費和滯納金。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對專利局發(fā)出的處分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先辦理恢復權利手續(xù),然后提交意見陳述書向專利局陳述意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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