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顯著性有多重要
來源:尚標采編 發(fā)布時間:2016-05-05 02:53:00 瀏覽:2171
商標就是牌子,牌子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容易識別,也就是說要有顯著性,通俗的講,就是要讓人一看就知道是個牌子,然而,時下為了利益的原因,有很多人不是這樣做的,主要體現在兩種情況,一個是用行業(yè)詞匯,另一個是傍別人的商標名。
如果別人有了一個商標,你再去注冊與之類似的商標,就會使消費都產生混淆,這樣說嚴重點,就是顛倒黑白,比如,清華大學是個商標,你再去注冊一個清華大學的食品商標,然后掛出去,說自己做的是清華大學的食品,這不是欺騙消費者么,但是由于有利益的原因,很多人還是這樣干。
由于商標是人為的審查,人為的判斷,所以這里就有一個主觀性的問題,比如,你覺的某個明星的名字為大眾所熟知,別人注冊這個明星的名字做商標是不行的,但是商標局認為行,評審委員會認為行的話,那么,這樣的商標是會被注冊下來的,不服的話,就只有打官司了,這就給商標利益提供了人為的操作空間。
很多近似商標,也不具有顯著性,比如康帥傅,與康師傅就很近似,但是如果商標局同意的話,你也沒辦法阻止。然而,要做大,要做強,不具備顯著性會有很多麻煩的。
關于商標的顯著性,在《商標法》中提到了三次,如: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在第十一條第三款也規(guī)定:(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不能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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