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駁回申請的商標怎樣申請復審和起訴?
來源:華律網 發(fā)布時間:2015-03-19 08:34:00 瀏覽:1241
商標導讀:2015年,隨著駁回商標越來越多,但相關處理流程卻是很多持有人不太清楚,下邊小尚為大家說說具體流程:
(一)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應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申請的原申請人,其他人有駁回復審申請人資格。
(二)駁回商標的復審在原注冊申請基礎上進行。
(三)商標申請人可以直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交送《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
外國申請人必須委托國家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四)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應在收到駁回通知書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
十五天期限的計算,以申請人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書的信封上的送達郵戳日期和提出復審申請信封上的發(fā)出郵戳日期為準。在十五天內來不及辦理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延期申請書》,期限為三十天。駁回復審申請超過法定期限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并退回其申請。
(五)《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應當附送商標局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原件、原商標圖樣10張、《商標駁回通知書》以及商標局寄送《商標駁回通知書》的信封。
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還應附送《商標代理委托書》。
申請人應按《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規(guī)定的各項內容填寫,復審理由可以附頁形式與申請書一并裝訂好,并可附送其它證明材料。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文章標簽: 商標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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