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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冊商標:加工生產假“蒙?!?獲刑半年罰款2萬

來源:齊魯晚報    發(fā)布時間:2014-12-22 08:03:00  瀏覽:1611

尚標引言:未經“伊利”、“優(yōu)酸”等商標所有人許可,男子加工生產假冒伊利、蒙牛、酸酸乳出售。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男子馮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5月,馮某與某乳品經銷部簽訂加工協(xié)議,后與該經銷商失去聯系。2011年12月,馮某利用該乳品經銷部墊資購買的包材,在棗莊市某乳業(yè)有限公司的院內加工生產假冒蒙牛、酸酸乳注冊商標的兩款飲品一宗,后來將該宗乳味飲料銷售給湖南懷化市的曹某某15400箱,銷售金額110600元,獲利約2萬元。同時,公訴機關追加起訴指控,2012年5月初,被告人馮某在明知“伊利”、“優(yōu)酸”等商標專有權屬于內蒙古伊利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下,從徐州淮海食品批發(fā)城一許姓男子處訂購假冒“伊利”、“優(yōu)酸”商標的伊利優(yōu)酸乳2000箱,以每箱22元的價格銷售給湖南的兩名人員。

馮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在案發(fā)后,馮某于2012年5月20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市中區(qū)法院審理查明,馮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鑿,足以認定。對于公訴機關追加起訴的事實部分,其行為符合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犯罪構成。根據相關法律,法院判決被告人馮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0元。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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