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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資金有要求嗎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7-01-05 10:55:00  瀏覽:2160

注冊資本新規(guī)定

一、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一)注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qū)別

新公司法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guī)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fā)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guī)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guī)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fā)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認繳制與實繳制不同,實繳制是指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注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yè)的資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chuàng)業(yè),降低了企業(yè)資本的營運效率。而認繳制則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認繳登記制不需要占用企業(yè)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yè)成本。

(二)注冊資本認繳制的好處

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需出資20%及剩余注冊資本必需在2年內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驗資報告等將使設立公司更為便捷,成本更為低廉,這也將更好的鼓勵個體以及大學生進行創(chuàng)新,不斷幾次個體經濟的發(fā)展,也將有助于提高我國整體的創(chuàng)新力。

在2005年之前,如果公司注冊資本認繳100萬,那就必須實繳100萬;2005年后,公司注冊資本認繳100萬,必須先實繳20萬,剩余的在兩年內繳清?,F在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后,注冊資本出資何時繳清沒有時間限制了。以買房打比方,即2005年前的實繳登記制為100%首付,而現在的認繳登記制為零首付,這就降低了注冊公司的門檻。

(三)新舊法條對比

原法條

第十九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第二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

(一)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二)以商品批發(fā)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三)以商業(yè)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

(四)科技開發(fā)、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

特定行業(yè)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行規(guī)定。

新法條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拓寬股東出資方式

新公司法否定了原來對出資方式進行列舉式限定的做法,極大地開拓了非貨幣財產的出資范圍,同時放寬了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比例,為我國各類財產的盤活和效率型經濟發(fā)展提供了法律支撐。

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也就是說,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之外,只要“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都可以作價出資。隨后,由國務院重新修改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明確列舉:“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這樣,這一彈性的立法模式留給了投資人以各種財產出資的操作空間,大幅度放寬了股東的出資方式。

公司法的修改,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這幾簡化了公司設立登記的程序,也降低了注冊公司的門檻,設立公司的成本也更加低廉。不過公司發(fā)起人或者股東應當善盡誠信義務,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注冊資本多少合適

注冊資本的具體規(guī)定:

1、注冊資本的實繳已經沒有期限承諾限制,“如果非要為這個承諾加上一個期限”,不要超過公司經營期限即可;

2、注冊資本已經沒有認繳最低限額,也就是說理論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沒有限制;

3、股東實際繳存的注冊資本,也就是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不再是工商登記事項,也不再需要《驗資報告》。

首先,注冊資本填寫過高是有別的人會管的,比如公司的投資人,再比如未來走向資本市場過程中的監(jiān)管機構,都會有可能要求認繳資本實際到位,當然如果到時候發(fā)現實際到位無法達成,可以采用減資的方法降低注冊資本,但是這個過程費時費力,會嚴重影響融資及走入資本市場進程。注冊資本是法律上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承諾,當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股東有義務按照承諾的注冊資本清償剩余債務。

注冊資本的正確方式

注冊資本登記時切記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的當期資金能力或可預期資金能力,為未來的資本運作和經營運行降低壓力,如果一時頭腦發(fā)熱已經寫的很大,且實繳出資承諾預期無法完成,那就“姿勢不對,起來重睡”~盡快減資;

章程約定中盡可能采用貨幣資金的出資方式,公司設立后注冊資本沒有完全到位前,注意任何一筆股東個人資金進入公司都一定要在匯款時注明“某某投資第三,不到萬不得已,不要使用投資溢價“資本公積”增資。

注冊資本,可能是創(chuàng)業(yè)者遇到的第一個坑,看似簡單實操復雜,采用“正確姿勢”十分重要,傳統(tǒng)的工商注冊代理機構的不一定能給出太多專業(yè)意見,如果遇到難點問題,建議向專業(yè)的財稅、法務服務機構咨詢。

公司股權變更流程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一、公司股權變更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yè)執(zhí)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xié)議、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yè)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企業(yè)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股權轉讓的種類

股權轉讓是股東(轉讓方)與他人(受讓方)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發(fā)生的股權轉移。由于股權轉讓必須是轉讓方、受讓方的意思一致才能發(fā)生,故股權轉讓應為契約行為,須以協(xié)議的形式加以表現。

1、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

持份轉讓,是指持有份額的轉讓,在中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份載體的不同,又可分為一般股份轉讓和股票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轉讓,實際包括已繳納資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也包括那些雖然認購但仍未繳付股款因而還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2、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多是以書面形式來進行。有的國家的法規(guī)還明文規(guī)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甚至以特別的書面形式(公證)來進行。但以非書面的股權轉讓亦經常發(fā)生,尤其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轉讓,通過非書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進行。

3、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股權轉讓協(xié)議生效或者受讓款的支付即進行的股權轉讓。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條件的股權轉讓,為預約股權轉讓。中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發(fā)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該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為規(guī)避此項法律規(guī)定,發(fā)起人與他人簽署于附期間的公司設立1年之后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以及董事、監(jiān)事、經理與他人簽署附期限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即屬于預期股權轉讓。

4、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與公司非參與的股權轉讓

公司參與股權轉讓,表明股權轉讓事宜已獲得公司的認可,因而可以視為股東資格的名義更換但已實質獲得了公司的認同,這是公司參與股權轉讓最為積極的意義。但經邦同時還提醒大家,中國諸多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現象中,未經股權轉讓各方邀請或者未經股權享有人授權公司代理的情形時有發(fā)生。

5、有償股權轉讓與無償股權轉讓

有償股權轉讓無疑應屬于股權轉讓的主流形態(tài)。但無償的股權轉讓同樣是股東行使股權處分的一種方式。股東完全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取得股東的股權。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東單方以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的,受贈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受贈人接受股權贈與,股權發(fā)生轉讓;受贈人放棄股權贈與,股權未發(fā)生轉讓。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公司注冊資金”,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文章標簽:  公司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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