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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海:商標可以搶注,幸福如何“搶注”?

來源:人民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1-07-26 09:02:00  瀏覽:2375

  “幸福之城”,珠海將“獨享”十年!近日,“幸福之城”作為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業(yè)界,未來十年珠海可以通過此商標推廣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關旅游資源,項目涵蓋觀光旅游、旅游預訂、汽車出租等9項。昨日,珠海市文體旅游局黨組書記張梅生向記者介紹,今后其他城市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廣城市形象時,不可輕易使用“幸福之城”進行推介。(7月25日《廣州日報》)

  當下以“幸福”二字來推介地方的宣傳口號比比皆是,“幸福武漢”、“幸福沈陽”、“幸福廣東”、“幸福山東”、“幸福重慶”……“幸福”概念廣泛見諸媒體和網(wǎng)絡,如今珠海甚至搶注了“幸福之城”的商標,來了一個推介壟斷,從商業(yè)的角度考慮確實不錯。而從一個城市的發(fā)展角度來看,以“幸福”來推介城市更顯出時代的進步,因為推介“幸福城市”實際上意味著城市必須關注每一個人的生活,城市應該保障每一個人的生活,只有城市能夠帶給公眾最直接的利益關切,才能讓公眾感受到起碼的“幸福”。

  但“幸福”又是一個虛化概念,沒有一個固定的衡量指標。什么是幸福?普通人的生活當然不是“貓吃魚、狗吃肉,奧特曼打著小怪獸”。每個人對幸福的理解不同,就如同“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一樣,一個千人當中也會有一千個“幸福”的概念。用著名演員范偉的經(jīng)典臺詞說就是:“我餓了,看見別人手里拿個肉包子,他就比我幸福;我冷了,看見別人穿了件厚棉襖,他就比我幸福;我想上茅房,就一個坑,你蹲那兒了,你就比我幸福。”簡單地說,這句臺詞所表現(xiàn)的就是城市能夠完成每個人最需要的事,那就是個人的“幸福”。

  因此,從公眾的角度來說,“幸福之城”所應該做的就是讓生活在珠海的市民切實感受到幸福的來臨。但問題總不像我們想象的那般美好,“幸福之城”也并非像其字面意思所展現(xiàn)的,是為公眾的幸福而著想的城市定位。從既有的報道來看,珠海搶注“幸福之城”實在是無奈之舉,因為原本打算搶注“浪漫之都”,不想?yún)s被大連搶注,失之桑榆才搶注“幸福之城”。而珠海旅游局也向其他城市發(fā)出“照會”,在十年間,其他城市在旅游界推介城市形象不能用“幸福之城”幾個字。換言之,“幸福之城”本就不是為了讓市民幸福而搶注的商標,只是城市在GDP的推動下,為了更好宣傳城市形象以吸引大量游客的舉措。

  如果城市不能保證公眾的幸福感提升,卻要以“幸福”的名義搶注商標,這實在是“幸福”的莫大悲哀。當“幸福之城”淪為城市旅游的推介口號,卻并不是城市發(fā)展的要義時,幸福也就離公眾越來越遠。當然,對旅游局來說城市幸福與否不關它的事,最要緊的是找一個可以替代被人搶注的“浪漫之都”的口號,重新開始城市形象的宣傳。但對普通公眾來說,“幸福之城”不應當只是一個旅游口號,更應該是實際存在的感受。珠海既然要承“幸福之城”之名,就不能只看哪個城市違規(guī)使用此商標,更應該著力打造真正的“幸福之城”。

文章標簽:  商標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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