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如何理解《商標法》第五十三條有關規(guī)定問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09 09:37:00 瀏覽:3310
尚標-中國商標交易領導品牌;商標轉讓,14年專注商標轉讓注冊的平臺,商標注冊轉讓量全國遙遙領先,商標注冊,商標費用,商標注冊時間多久_商標轉讓流程,買賣商標,北京/上海/廣州/杭州/嘉興/溫州,熱線:
正文:關于如何理解《商標法》第五十三條有關規(guī)定問題的答復
工商標字[2002]第254號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如何理解〈商標法〉第五十三條有關規(guī)定的請示》(蘇工商[2002]117號)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中的“銷毀”應為處理被沒收的商標侵權商品的一種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對依法予以沒收的商標侵權商品,如具有使用價值且侵權商標與商品可以分離的,可以采取“銷毀”以外的其他處理方式加以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關于如何理解《商標法》第五十三條有關規(guī)定的請示
蘇工商[2002]第117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近日,我省各地工商機關就查處商標侵權案件時如何執(zhí)行《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中關于“沒收、銷毀侵權商品”的規(guī)定提出請示。一種觀點認為,“ 沒收、銷毀”屬同一行政處罰行為,只是在執(zhí)行中存在順序上的差異,不能將其視為既可并處,又可單處的行政處罰行為。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應充分利用有限資源,對仍具使用價值且侵權商標與商品可以分離的商品,應在“沒收”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通過“拍賣”等方式加以處置。此外,大型機械等侵權商品也難以銷毀。
為此,特具文請示貴局,請示復。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文章標簽: 商標法
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或”來源:hkfhsc.com”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chuàng),侵權必究!轉載請注明“來源:尚標”并標明本網網址hkfhsc.com!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尚標)”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可撥打電話:400-7187-888。
分享到:
下一篇:上海公司注冊地變更流程
相關文章
熱點排行
推薦商標
-
43類
大粥門
查看詳情 -
20類
寶瑞鳥 PEREOVO
查看詳情 -
16類
柔月
查看詳情 -
33類
醉無忌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