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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冊商標使用管理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quán)    發(fā)布時間:2016-12-07 11:07:00  瀏覽:3199
  

我國商標法采用商標申請自愿的原則,但在使用未注冊商標時不得違反《商標法》中禁用條款的規(guī)定。

一、未注冊商標不得使用《商標法》第十條所規(guī)定的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guān)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quán)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jīng)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二、使用未注冊商標不得冒充注冊商標

冒充注冊商標是指商標使用人在未經(jīng)商標主管機關(guān)予以核準注冊的商標上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標注○注、○R注冊標記的行為。 冒充注冊商標行為,除了表現(xiàn)為在未注冊也未申請注冊的商標上使用“注冊商標”字樣或注冊標記外,還有以下幾種表現(xiàn)形式:
(一)雖已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但在未核準之前就加注了“注冊商標”字樣或注冊標記;
(二)商標注冊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范圍使用注冊商標并標注“注冊商標”字樣或標明注冊標記的;
(三)注冊商標因未辦理商標續(xù)展注冊手續(xù)而被注銷后,或注冊商標因違法使用而被撤銷后。仍繼續(xù)使用并加注“注冊商標”字樣或注冊標記的。

三、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通過商標管理監(jiān)督商品質(zhì)量,是我國《商標法》一個特點。對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要求必須保證商品質(zhì)量,對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商品同樣也要求必須保證商品質(zhì)量。

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上述原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罰款的數(shù)額為非法經(jīng)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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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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