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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侵權之名,兩甬企打官司打成馳名商標

來源:hkfhsc.com    發(fā)布時間:2014-03-18 01:44:00  瀏覽:2365
浙江在線3月18日訊 “馳名商標”,看到打著這四字的廣告,消費者應該會覺得這一商品的信譽度會更高吧??梢粋€品牌想在短時間內成為“馳名商標”,并不容易。于是,有人想到了捷徑——打官司。

2007年,寧波東海集團、寧波宜科科技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在安徽以被侵權為由,通過訴訟拿到了“馳名商標”稱號。

尷尬的是,7年后,這一稱號被安徽省高院撤銷,法院認定兩起案件均為虛構,當事法官也被判刑。

一場官司——

以侵權之名,兩甬企打官司打成馳名商標

近日,安徽一家媒體刊登的消息,涉及到了兩家甬企,稱安徽省高院日前作出了一判決,2007年曾違規(gu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東海”、“牦牛”品牌,被撤銷稱號。

這兩個品牌的所有人,分別為寧波東海集團、寧波宜科科技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寧波東海集團向安徽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該公司注冊的“東海”商標,被當地一家公司侵權,申請認定“東海”為馳名商標,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法院立案審理后,很快就認定了該商標為馳名商標。同年,寧波宜科科技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也以相似手法,認定“牦牛”為馳名商標。

沒料到,幾年后再起波瀾,當事法官被立案調查,最終被判刑。這兩起認馳案,也被發(fā)回重審。最終,經安徽省高院認定,這兩個馳名商標被撤銷。記者查閱發(fā)現(xiàn),安徽省高院出具的兩份裁定書,文內均提到“本案的被告是虛假的,侵權事實是虛構的”。

對此,記者隨后聯(lián)系了寧波兩家涉事公司。寧波東海集團相關負責人稱,對安徽省高院的判決,他們并不認可,具體會由律師處理。另外一家,辦公室人員稱負責人外出,不便回應。

一個現(xiàn)象——

成為馳名商標還有補貼拿,個別企業(yè)鋌而走險

企業(yè)為何熱衷“馳名商標”,甚至鋌而走險虛構侵權案件?

“一些企業(yè)有種錯誤的觀念,認為‘馳名商標’是一種榮譽,可以增加企業(yè)的知名度。”寧波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

而據記者了解,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yè),往往能從當地政府拿到一筆獎金,少則三五十萬元,多的能有一百萬元。這種獎勵,在不少城市普遍存在。

“在2007年至2009年間,企業(yè)通過司法途經申請‘馳名商標’的風氣特別盛行。”寧波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

記者了解到,對于“馳名商標轉讓”的認定,目前我國有行政認定與司法認定兩種途經。

行政認定,很簡單,認定機關為工商總局;司法認定,一般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認定。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馬洪表示,由于司法認定的便捷性,確實會被個別企業(yè)視為捷徑。

馬洪解釋,一審普通程序的案件,應在立案日起6個月內審結,快的兩三個月就行。至于行政認定,由于要經市、省,再到工商總局,層層上報,難免要繁瑣些。

一紙禁令——

5月1日起,廣告宣傳中將禁用“馳名商標”

寧波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造假的司法認馳案件中,偽造一個侵權事件或者搶注一個含商標名的域名,就能一紙訴狀遞至法院。疏通關系勝訴后,就能拿到“馳名商標”,司法腐敗也隨之產生。

比如“東海”案中,據裁定書描述,企業(yè)在向宿州中院提起訴訟前,其代理律師已經人介紹認識了當事法官,雙方已就此事達成合意。

不過,今年5月1日起即將實施的新《商標法》明確,“馳名商標”字樣不能亂用了,違規(guī)的將被處以10萬元罰款。按照新《商標法》規(guī)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

文章標簽:  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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