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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老林”子告父違法轉移商標二審

來源:www.hkfhsc.com    發(fā)布時間:2014-03-07 06:37:00  瀏覽:2302
“不老林”做為沈陽的特產(chǎn),從上世紀80年代末橫空出世后,在90年代迅速占據(jù)全國糖果市場的大部分份額。

令人扼腕的是,不老林與的諸多家族企業(yè)類似,因內(nèi)部矛盾,如今風光不再。幾年間,重要參與者大兒子林九三另立門戶,林瑞豐與林九三父子矛盾理所當然折射到不老林的糖果版圖上,在版圖日益縮小的同時,林九三的創(chuàng)業(yè)也舉步維艱。

3月5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了不老林家族父子間的商標侵權案。

新聞提示

省高院昨日開庭審理 父子二人均未到庭

“不老林”曾起訴“新老林”商標侵權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wǎng)首席記者 叢治國)為不老林的創(chuàng)始人,年逾九旬的林瑞豐是不折不扣的“北方糖果大師”。

林瑞豐的經(jīng)歷也堪稱傳奇,11歲闖關東,19歲在沈陽創(chuàng)建慶豐糖果廠,1984年在退休時研制出著名的“運動糖”——不老林的前身。1989年成立沈陽市瑞豐糖果廠,不老林糖迅速風靡全國。那時候有外地人來沈陽出差,帶回家的沈陽特產(chǎn)必定有不老林。

當時,不老林的外包裝上面就印有發(fā)明人林瑞豐的肖像,這也是改革開放后,商標史上一枚以個人肖像作為圖形的注冊商標。

但在3月5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里,父子雙方代理人唇槍舌劍,諸如“挖墻腳”“掏地溝”的指責屢屢出現(xiàn)。

子告父,違法轉移商標權

不老林創(chuàng)始人林瑞豐已是耄耋老人,其大兒子林九三也已年過花甲,并移居海外多年。但多年來兩人一直在爭奪不老林商標權中拉鋸。

20多年前,林瑞豐承包經(jīng)營沈陽市瑞豐糖果廠,其五個子女全部與父親一起做起了糖果事業(yè)。此后,以林瑞豐頭像為主的不老林糖商標成為糖果廠主要商標。

林瑞豐后來成立了不老林糖果公司,注冊資本180萬,他是公司董事長,公司股東全部由家族成員組成,林九三也是股東之一。

2002年,林九三與父親因為家庭矛盾離開糖果公司,2003年,林瑞豐將不老林商標轉至自己名下,后又于2007年將該商標轉讓給不老林食品公司使用,不老林食品公司也是由林瑞豐創(chuàng)立,注冊資本3000萬,成員還是家族成員,只是將林九三刨除。

2013年6月,林九三委托女婿于某起訴林瑞豐以及沈陽不老林食品有限公司,表示父親轉讓商標沒有召開股東大會,自己作為股東不知情,要求確認轉讓無效。

去年12月,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林九三敗訴。法院認定此案中,不老林糖果公司其他股東均表明對不老林商標轉讓行為知情并同意,這些股東合計持股71%,符合關于股東會議需經(jīng)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規(guī)定。林瑞豐轉讓商標權行為并不違反法律,合法有效。

林九三不服判決上訴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昨天的二審開庭,林九三并沒有回國親自出庭,其父也沒有現(xiàn)身法院,雙方都委托了代理人,但林九三女婿以及林瑞豐外孫均出庭旁聽。

在二審中,林九三代理人稱,林瑞豐擅自將公司不老林注冊商標轉讓給自己,根本未召開股東會,商標轉讓行為違反公司章程。林九三代理人尤其強調(diào),一審庭審中被上訴人提交的關鍵證據(jù)“情況說明”,欲證明公司三名股東對不老林注冊商標轉讓認可,轉讓行為是合法的。但該“情況說明”屬事后形成,此時上述三股東既是不老林糖果公司股東,又是不老林食品公司股東,而林瑞豐既是不老林糖果公司董事長,又是不老林食品公司董事長,具有利益關聯(lián),所以,該情況說明不具有證據(jù)的客觀性和真實性。

法庭上,林瑞豐代理人要求維持一審判決。林瑞豐代理人還直接用“挖墻腳”“掏地溝”來形容林九三爭奪不老林商標以及拿走不老林部分客戶訂單的行為。

父曾告子,索賠百萬

其實早在林九三將父親推上法庭之前,他已然先被父親起訴商標侵權,索賠百萬。在2002年,大兒子林九三離開家族企業(yè)自立門戶,成立了新老林食品公司,并在公司網(wǎng)站上宣稱其是林氏糖果惟一傳人,同時也用自己頭像做了商標設計,并宣傳生產(chǎn)出的“新老林運動”系列糖果口感更好。

林瑞豐認為大兒子的公司搶走了他的一部分老客戶,還盜用了他的商標,于是將遼寧新老林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jīng)濟損失800萬元及合理費用11.2萬元。

新老林食品公司不服指控,認為其在糖果包裝上使用的“九喜林”圖文組合商標和“新老林運動”文字商標均系國家商標局核準的注冊商標,在產(chǎn)品包裝、裝潢上使用該標識合法。但最終新老林公司在此案中兩審均敗訴。

法院審理認為,新老林公司產(chǎn)品的包裝紙和包裝袋的構圖要素、色彩等整體設計與不老林對應種類的糖果包裝、裝潢構成近似,在消費群體相同的情況下,容易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進而誤認購買。

新老林食品公司將注冊商標圖案作為整個糖果包裝紙的圖案,在包裝袋的相同位置突出使用與不老林相近似的新老林文字,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構成對不老林糖果公司、不老林食品公司的不正當競爭,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甜蜜的事業(yè) 苦澀的紛爭

通過公開報道,我們就能看到這一家人曾經(jīng)扭成一股繩共同創(chuàng)業(yè)的故事:1989年林瑞豐承包經(jīng)營沈陽市瑞豐糖果廠,林瑞豐與老伴都是糖果廠工人,有制糖技術;大兒子林九三和大兒媳都是學裝潢設計的,在商標設計上頗有創(chuàng)意;其他幾個子女也都跟著父親齊心協(xié)力辦糖廠……

但由于是家族企業(yè),公司股東是由林瑞豐以及五個子女組成,在后來的發(fā)展中,各種法規(guī)制度對內(nèi)部矛盾沒有成為最終的約束。林九三稱,股東章程規(guī)定公司決策需要通過二分之一以上股東表決通過,對家族企業(yè)來說就很容易造成幾個股東撮合起來形成大股東的決策優(yōu)勢,排斥小股東決策,甚至不召開股東會議,私下協(xié)商決定諸多重大事項。

林九三與父親矛盾的結果是,2002年,作為長子的林九三保留沈陽不老林公司14.2%股份,開始自己謀求創(chuàng)業(yè)。父親公司與兒子公司的糖果產(chǎn)品市場交叉較多、公司間的市場存在激烈競爭,老父親曾經(jīng)到商場掀翻兒子擺放的糖果柜臺,也曾低價收購林九三在機場銷售的產(chǎn)品,林瑞豐與客戶經(jīng)銷合同中還約定不許經(jīng)營代理林九三公司產(chǎn)品。

去年,林九三以沈陽不老林公司股東身份,通過法院訴訟解散沈陽不老林糖果公司,經(jīng)沈陽法院裁定解散沈陽不老林糖果公司。正常情況下應當進入公司資產(chǎn)清算程序,但因為種種原因,目前尚未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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