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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注冊商標流程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1-30 03:41:00  瀏覽:3666

商標在贏得消費者信任的同時,企業(yè)得到的是利潤。想在美國注冊商標,應該怎么走流程?涉外商標的注冊有什么要準備的嗎?小編為你帶來了“在美國注冊商標流程”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涉外商標注冊如何辦理?

申請涉外商標注冊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商標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xié)定”)或《商標國際商標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guī)定,在馬德里聯(lián)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商標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商標注冊。

“馬德里聯(lián)盟”是指由“馬德里協(xié)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商標注冊特別聯(lián)盟。截止2003年10月23日,馬德里聯(lián)盟共有74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他們是:國家 加入馬德里協(xié)定時間 加入馬德里議定書時間 國家 加入馬德里協(xié)定時間 加入馬德里議定書時間

“比荷盧”為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聯(lián)盟的簡稱,實際是三個“馬德里聯(lián)盟”成員國,但申請人指定這三個國家保護時,仍按一個國家對待,并按一個國家繳納有關規(guī)費。

辦理涉外商標注冊流程有哪些?

辦理途徑

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商標注冊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來辦理。

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向商標局國際商標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 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guī)定繳納注冊費用

申請書件的準備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填寫并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

(2)填寫并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

(3)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2、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具體要求

(1)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

“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指中國。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馬德里協(xié)定”成員國,這一項中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三種情況應依次選擇,即申請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種情況,若符合,應首選第一種,若不符合,再選第二種,第二種也不符合的,再選第三種。若三種都符合或符合兩種,則應選在前的一種。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這三種情況中,申請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種即可。

(2)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填寫全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填寫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的,應連同中文一起填寫,并加蓋申請人印章(法人應加蓋企業(yè)或公司印章)。

(3)申請人地址:可按括號內要求填寫。

(4)代理人名稱:

申請人可按實際情況填寫;如是直接申請,這一欄不填。

(5)代理人地址:

與申請人地址的填寫方法相同。

(6)商標國內申請和注冊:

這里指在我國的商標申請和注冊,而不是國際商標注冊的申請和注冊。

如申請人是就不同類別的同一商標提出國際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人應將各類別的申請日期、申請?zhí)柣?和注冊日期,注冊號按類別順序逐一填寫。

(7)優(yōu)先權:

若申請人要求優(yōu)先權,應注明第一次申請的日期和申請?zhí)枴?/p>

(8)商標:

此處要求申請人粘貼商標圖樣,商標尺寸大小應按申請書的要求辦理。

(9)要求顏色保護:

如果申請人要求保護顏色,應說明哪些顏色、哪部分顏色要求得到保護。

(10)商標音譯:

此處僅將商標的標準漢語拼音填上即可。

(11)收文語言選擇:

此處在所選擇語言左側方框內打上“×”標記。

(12)商品和服務:

這里指商品和服務的填寫,應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務類別順序填寫。如:第一類,乙醇,工業(yè)用酒精;第五類,阿司匹林,嬰兒食品;第九類,音響,顯像管;在填寫時不得把第九類排在第五類前,或把第五類排在第一類前。

(13)指定保護的締約方:

申請人在想要保護的國家左側的方框內打上“×”標記,如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德國、法國、意大利三國,申請人只需在這三個國家左側的方框打“×”即可。

(14)本申請交費方式:

在所選擇交費方式左側方框內打“×”標記。

繳納規(guī)費

商標局收到手續(xù)齊備的申請書件之后,登記申請日期,編定申請?zhí)?,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發(fā)出《收費通知單》。申請人接到《收費通知單》后,應盡快按數額繳納。商標局只有收到足額匯款后,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果兩個月之后,商標局仍未收到匯款,將會把申請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還申請人,不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zhí)枴?/p>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繳納一定數額的國際商標注冊規(guī)費外,還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代理費。

《商標注冊證》的領取

國際局收到符合《商標國際商標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的國際商標注冊申請后,即在國際商標注冊簿上進行登記注冊,并給商標注冊申請人頒發(fā)《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證》直接寄送給商標局國際商標注冊處,由商標局國際處轉寄給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應該注意的是,申請人填寫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請人的地址有變動,應及時辦理變更。

注冊后如何辦理各種變更事項

根據“馬德里協(xié)定”及“馬德里議定書”,商標國際商標注冊人可在注冊后辦理以下有關事項:

1、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務申請領土延伸至一個或多個國家。

2、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務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國家轉讓或全部轉讓。

3、撤銷國際商標注冊。

4、放棄在有關國家的保護。

5、刪減商品和服務。

6、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等。

辦理這些事項的手續(xù)與辦理商標國際商標注冊申請基本相同,并應按規(guī)定繳納相應的費用。

商標異議申請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要求延伸至我國予以保護的國際商標注冊商標,自其在《國際商標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對其提出異議。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內企業(yè)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將異議申請直接或通過商標代理機構郵寄或者送達商標局國際商標注冊處。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外的企業(yè)或者自然人,則必須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國際商標注冊商標被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進行答辯。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內企業(yè)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將異議申請直接或通過商標代理機構郵寄或者送達商標局國際商標注冊處。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外的企業(yè)或者自然人,則必須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局根據雙方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裁定。如果異議雙方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異議裁定通知書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異議復審申請,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

辦理涉外商標前應注意什么問題?

商品或服務項目的選擇

在辦理涉外商標申請注冊時,企業(yè)必須根據公司經營的方向、產品種類和性質、出口的貨物清單等確定需要到國外申請保護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商品或服務選擇的范圍、個數的多少、是否規(guī)范等不僅直接影響到商標注冊申請支出費用的高低、受保護范圍的大小,而且影響到官方是否可以接受、企業(yè)商標權利是否可能遭到侵害等。下面主要就這方面的問題進行陳述。

(1)商品或服務類別的選擇

對于商品或服務的劃分,目前大多數國家或地區(qū)商標注冊采用的是《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即尼斯分類。截至2006年1月,尼斯協(xié)定的成員國有78個國家,非成員國采用尼斯分類的有68個國家和4個組織),唯一的區(qū)別是各國或地區(qū)采用的版本不盡相同,目前最新的是第九版,該分類表基本上涵蓋了世界上所有的商品和服務項目。

對于大部分國家的商標申請,企業(yè)應當主要根據該分類表來決定申請注冊商品或服務的項目。同時,對于那些尚未采用尼斯分類表的國家或地區(qū)來說,企業(yè)可以參照該分類表進行選擇,一般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對于一些極少數國家來說,他們采用的是與尼斯分類表完全不同的商品和服務分類方式,因此這些國家必須單獨進行選擇商品或服務項目。如塞拉利昂、巴哈馬、多米尼克等國家采用的是1938年英國舊分類表,不包含服務項目。

對于生產企業(yè)來說,一般來說申請保護商品項目即可。但隨著中國品牌在世界各國的影響力逐漸增強,出現了很多搶注中國企業(yè)商標的情況,搶注者通常是在相近類別或與商品相關的服務類別上進行搶注。如企業(yè)生產的是第12類上的“汽車”等商品,搶注者會在相應的“車輛保養(yǎng)和修理;車輛服務站;車輛進出口”等服務項目上進行搶注。

因此,對于一些相對比較知名的中國企業(yè)來說,應當在相類似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同時注冊,構筑一道堅固的商標防御體系,防止他人搶先注冊,維護企業(yè)的商標權益。

(2)商品或服務項目個數的選擇

商品或服務項目個數的選擇直接影響到企業(yè)商標保護的范圍,因此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企業(yè)必須根據出口清單、主營產品狀況、目的國家的狀況進行產品的選擇,但商品或項目個數的選擇有很大的奧妙。

對于那些可以接受全類商品或服務項目注冊的國家來說,企業(yè)最好選擇進行全類注冊,這樣不僅可以擴大保護范圍,而且可以防御在后申請的相同商標但包含不同商品的注冊,保護企業(yè)的商標專用權。接受全類注冊的國家有很多,大部分位于歐洲、中東地區(qū)和非洲地區(qū),如奧地利、挪威、阿根廷、黎巴嫩等。

對于限制商品或服務項目個數的國家來說,企業(y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商品或服務項目的個數,如果超出規(guī)定的范圍,企業(yè)必須支付額外的費用。如泰國限定在10項以內、安哥拉限定在5項以內、印度限制在10項以內、越南限制在6項以內等。

對于那些對商品或服務項目個數沒有限制的國家和地區(qū)來說,是不是選擇的個數越多越好呢?答案是肯定的,但前提條件是這樣不會產生額外的費用。如很多國家在通過官方實質審查后,會在當地主流報紙或刊物上對商標的所有信息進行公告一次或幾次不等,如果客戶選擇的商品或服務項目過多,造成的結果是占據報紙或刊物的版面篇幅很大,產生的公告費用是相當驚人的。而且在一些非英語國家,尤其是發(fā)達國家,如果選擇的商品或服務項目過多,會造成國外律師的工作量成倍增加(主要是翻譯商品或服務項目的時間延長、律師審核商品或服務的時間延長),而這些國家的律師通常是按時間收費的,律師費用也就大幅增加。因此,筆者建議企業(yè)在選擇商品或服務項目個數時,應量力而行,不要貪多。

總的來說,企業(yè)應把握的原則是:對于可以接受全類注冊的國家和地區(qū),應盡量全類注冊;有商品或服務項目個數限制的國家和地區(qū),企業(yè)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對于沒有商品或服務項目個數限制的國家或地區(qū),我們建議企業(yè)選擇最多不超過20項,一般以10項上下為宜。

(3)特殊國家和地區(qū)商品或服務項目的選擇

企業(yè)除了應當根據尼斯分類表進行商品或服務項目選擇以外,還必須注意一些特殊的國家和地區(qū)的規(guī)定,他們有獨特的商品或服務劃分方式。如伊拉克、也門擁有自己的本國分類;前面提到的如塞拉利昂、巴哈馬、多米尼克等國家采用的是1938年英國舊分類表,不包含服務項目。而一些發(fā)達國家對商品或服務雖然大致同尼斯分類近似,但都有其特殊的規(guī)定,主要有美國、韓國、日本、新加坡、加拿大等,這些國家對商品和服務的描述規(guī)定極為嚴格,對于比較寬泛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是不接受的,實踐中有很多商標在這些國家就是因為商品或服務項目過于寬泛而收到了官方下發(fā)的審查意見書,導致企業(yè)獲得商標專用權的周期延長、產生額外費用等。完全避免這種情況的產生是不可能的,主要原因是這些國家的審查員對商標的審查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同時這些國家對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劃分沒有十分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只是有一定的歷史參考依據而已。但只要把握一些規(guī)則,在相當程度上還是可以避免官方因為商品或服務不規(guī)范而下發(fā)審查意見。如25類上的商品“服裝”,該商品在上述幾個國家都是不被接受的,但如果將其細化成“襯衫;西服;婚紗”等商品則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在這些國家選擇商品或服務項目的首要原則是進行細化。

(4)中國特有商品或服務項目的申報

由于各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差異,導致每個國家都有一些本國獨具特色的商品或服務。如中國特有的商品“月餅;黃酒”等;特有的服務項目“典當;茶館”等。對于這些中國特有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外國消費者不了解其性質和用途,因此一些國家是不接受其注冊的。但對于一些發(fā)展中國家和不發(fā)達國家來說,其商品審查制度比較寬泛,只要申請人能夠將商品或服務項目解釋清楚,官方也是可以接受的。對于那種嚴格根據尼斯分類的國家和地區(qū),不接受這些特有商品或服務項目注冊的,企業(yè)可以選擇那些涵蓋范圍比較寬泛的規(guī)范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注冊保護,如果不能找到更大范圍而又無法保證能夠獲得注冊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建議客戶將其刪除以避免官方下發(fā)審查意見,產生不必要的額外費用。

申請人英文名稱和地址的選擇

辦理涉外商標注冊時,申請人必須提供申請人的英文名稱和地址信息。以何種名義和地址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對于申請人來說具有重要意義。下面主要從申請人英文名稱和地址兩方面進行論述。

(1)申請人英文名稱的選擇

企業(yè)辦理涉外商標注冊申請時,最好使用與已經在對外貿易中采用的企業(yè)英文名稱一致。這樣不僅保證了企業(yè)權利的統(tǒng)一,而且有利于企業(yè)在原來基礎上進一步迅速開拓海外市場。如果企業(yè)在以前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只是貼牌生產(OEM)或尚未在外貿中使用任何固定的英文名稱,筆者建議企業(yè)應當慎重選擇相應的英文翻譯。

在中國,企業(yè)名稱應當由行政區(qū)劃、字號、行業(yè)、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企業(yè)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這是否就意味著企業(yè)在選擇英文名稱時也必須根據上述規(guī)定逐一進行對應翻譯呢?筆者認為,這是不必要的。在進軍海外市場時,企業(yè)就應當把自己當作一個跨國性的企業(yè)來經營。因此,如果在辦理涉外商標注冊時還帶有行政區(qū)劃的名字是沒有太大必要的,這樣不僅讓外國消費者很難對企業(yè)有快速的辨別和認識,而且對企業(yè)在以后擴張中起到阻礙作用。因此,筆者認為,企業(yè)在選擇英文名稱時一般包含3個要素即可,即字號、行業(yè)和組織形式,這是國際上很多跨國公司的通常做法,也被世界各國所接受。

另外,企業(yè)在選定了英文名稱之后就不要輕易進行變更,除非公司的字號或組織方式等發(fā)生重大改變。因為英文名稱一旦發(fā)生了任何微小變化,權利人就必須到各國商標主管機構分別辦理商標變更手續(xù)。這樣不僅會產生額外費用,而且會使消費者對商標和企業(yè)之間的聯(lián)系發(fā)生中斷。實踐中有個別企業(yè)就公司的行業(yè)英文名稱進行了多次變更,筆者認為這是不可取的。

對于國內一些規(guī)模比較大的集團公司來說,是以集團的名義還是下屬子公司的名義進行商標申請注冊,筆者認為,應當把握的原則是“誰使用就以誰的名義注冊”。這樣不僅保證了使用者與所有者的權利統(tǒng)一,而且使消費者能夠將商標與使用者產生直接聯(lián)想,有利于迅速提高商標的影響力。如果集團公司和下屬子公司都在使用同一商標,筆者認為,最好以集團公司的名義進行申請,這是因為集團公司可以從全局角度出發(fā)對商標的使用和管理做出統(tǒng)一的規(guī)定,有利于擴大商標的使用范圍和頻率,而且集團公司存續(xù)周期比較長,有利于商標權利人的長期穩(wěn)定,而子公司只限于某一領域,商標使用的范圍有限,不利于提高商標的知名度。同時,子公司存續(xù)周期短,容易發(fā)生破產、改制等影響商標權利人的狀況。

(2)申請人英文地址的選擇

同英文名稱一樣,選擇恰當的英文地址辦理涉外商標注冊對企業(yè)來說很重要。首先,英文地址應當規(guī)范,符合英語的表達方法,而不是生硬地將漢語中的地址直接翻譯成英語。其次,英文地址不宜過長,很多企業(yè)根據中文地址逐字逐句地將其翻譯成英文,結果是地址非常長。而在有些國家是不接受太長的英文地址的,如美國采用電子提交,地址欄中只能容納一定的字符數,超出的字符將可能造成亂碼或順序顛倒等情況。因此,筆者建議,企業(yè)在選擇英文地址時一般以不超過15個英文單詞為宜,可以將一些通用字符刪除,如將“Street”、“Town”、“City”和“Province”等刪除,以便節(jié)省相應的空間。最后,英文地址不宜太細,因為一旦地址發(fā)生微小的變更,企業(yè)就必須到各國辦理商標地址變更手續(xù)以保持商標權利人的信息更新,這樣也會產生額外的費用。

目的國家的選擇

企業(yè)必須盡快確定需要辦理涉外商標注冊的國家清單,這不僅關系到企業(yè)商標是否能盡快在各國獲得商標專用權,還關系到是否可以防止第三方惡意搶注。通常企業(yè)可以根據以下幾方面進行決斷:

(1)對已經有產品出口的國家,企業(yè)應盡早辦理商標注冊。

(2)對尚未有產品出口的國家,企業(yè)應當未雨綢繆,提前在潛在市場和重點市場進行商標注冊,防止他人搶先注冊,導致產品無法進入該市場而喪失市場份額。

(3)對容易出現搶注現象的國家和地區(qū)應提高警惕,盡早注冊,尤其對那些在國內非常知名的商標而言極為重要。目前實踐中最容易出現搶注的國家和地區(qū)主要有:日本、韓國、印尼、菲律賓、德國、智利、秘魯、委內瑞拉等。

(4)對于市場不太成熟或暫不打算進入的國家,企業(yè)可以等到以后進行注冊,即分批注冊。

申請方式的選擇

(1)巧用優(yōu)先權

辦理涉外商標注冊時,企業(yè)應當把握注冊時機,盡早注冊。同時可以利用優(yōu)先權的優(yōu)勢,將涉外商標的申請時間提前,這是很多企業(yè)很容易忽視的。根據《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第4條的規(guī)定,巴黎公約某一成員國申請人,在任一成員國遞交同一商標申請的首次申請日起的6個月內,可以在該成員國要求優(yōu)先權。如一企業(yè)在中國于2008年1月1日提交了商標申請,其到泰國提交申請的日期是2008年5月1日,如果在提交申請時企業(yè)要求優(yōu)先權,則在泰國的申請日可以提前到同國內一致的2008年1月1日。優(yōu)先權的使用有利于企業(yè)及早在目的國獲得商標專用權,還可以為防止商標遭到惡意搶注提供充足時間。因此,企業(yè)必須重視并利用好優(yōu)先權,更快、更好地在國外獲得商標專用權。

(2)區(qū)分對待采用“注冊在先”和“使用在先”的國家

對于大陸法系的國家和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和地區(qū)而言,他們都采用“注冊在先”的原則獲取商標權利,即誰先獲得注冊誰就獲得商標的專用權。因此企業(yè)如果想要到這些國家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就必須及早注冊,采用各種手段盡快獲得商標專用權。

對于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英美法系的少數國家和地區(qū)而言,他們采用的是“使用在先”原則,即誰最先在市場中對商標進行使用,誰就有權主張對商標的專用權。企業(yè)如果想要在這些國家獲得商標專用權,就必須盡早將商標在這些國家投入使用并同時辦理商標注冊手續(xù)。在這些國家,企業(yè)應十分重視對商標使用證據的收集、保存和歸類。商標的使用證據包括帶有商標的銷售合同、出口清單、提單、發(fā)票、廣告宣傳材料、包裝等。如果發(fā)生商標搶注、侵權、異議、撤銷等有害于企業(yè)商標權的狀況,企業(yè)可以基于這些寶貴的使用證據以保護自己的商標權。

美國注冊商標流程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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